「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

一、申請資格

(一)育有未滿2歲兒童。
(二)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三)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四)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正在領取107年7月份「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毋需重新提出申請,本局將協助銜接本項補助或育兒津貼。

二、政府協助支付金額

(一)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20%):每月最高6,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8,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1萬元。

(二)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20%):每月最高3,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5,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7,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三、應備申請文件(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三)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六)第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四、注意事項

(一)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但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二)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三)申請人如逾時申請或未於限期內備齊申請文件,則補助日期自申請人備齊文件送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以郵戳日或簽收日為憑)起算。
(四)應符合受補助期間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申請人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資料,致本局核撥錯誤,除須繳回補助外,亦受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五)補助期間兒童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5日內,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如經查有隱匿申報之情形,將逕註銷補助資格,申請人並應繳回溢領之補助款,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申辦單位: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本市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服務轄區及聯絡電話:
   ◎第一區: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褓姆協會承辦,轄區:鳳山區,電話:07-7657367、
07-7657368

◎第二區:美和科技大學承辦,轄區:三民西區、鼓山、旗津、前金、鹽埕、大寮、大樹、大社、仁武、林園、鳥松等區,電話:07-2817590、第二據點:07-7836006

◎第三區: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轄區:美濃、旗山、內門、六龜、甲仙、杉林、茂林、桃源、那瑪夏等區,電話:07-6614370

◎第四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第一轄區:三民東區、苓雅區,電話:07-7137686、07-7137612、07-3850257。第二轄區:茄萣、路竹、燕巢、永安、彌陀、湖內、阿蓮、田寮、岡山等區,電話:07- 6158185

◎第五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轄區:楠梓、左營、橋頭、梓官等區,電話:07-5882855

◎第六區:美和科技大學承辦,轄區:新興、小港、前鎮等區,電話:07-2373487、07-236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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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消息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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